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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托参与数据治理:理论逻辑与实现机制

2022-02-10分类号:F832.49;D922.16;D922.282

【作者】蔡丽楠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基于数据流通场景的数据治理和数据权利保护,以个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绝对控制权为理论基础;这种个人绝对赋权模式忽视信息/数据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不能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价值。传统信托制度参与数据治理与信托当事人理论和信托财产理论等方面存在抵牾。当前实在法体系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能够为数据信托参与数据治理提供制度可能。由传统信托理论出发,对未来数据信托制度的建构必须基于数据收集阶段和数据流通阶段的具体区分,数据流通阶段是数据信托发生的主要场景;可以采取修改法律以及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更新传统信托理论,使之更加契合数据时代对数据权利保护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数据信托  数据治理  信义义务  信息受托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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