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家庭生育决策与社会福利
2021-12-07分类号:F842.67;C924.21;C913.6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 天普大学福克斯商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在我国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本文构建具有养育子女双重动机、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城镇职工家庭生育决策的理论模型,分析最优生育率水平及生育率影响因素。研究结论表明:第一,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下生育率最高,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下生育率次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下生育率最低。第二,企业缴费率越高,个体得到的养老保障越充分,生育子女数量增加,含有累积性质的基金制和部分积累制模式对生育率的促进较为明显。第三,生育率同时受到人力资本投资、赡养老人费用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要实现生育率目标,除了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还需完善其他政策的配套实施。上述结论的政策启示:一是我国应该继续坚定推行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以配合人口政策的实施;二是可以适当提高个人账户缴费水平;三是为实现人口目标,应该配合加大公共教育支出,减轻家庭和企业负担。
【关键词】养老保险 三孩政策 生育率 人口政策 人口老龄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AZD075);;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小微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9QNJJ14);; 重庆工商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小微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55029)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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