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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2022-01-05分类号:F812.42;F275

【作者】陈利花   王文清  
【部门】财务与会计
【摘要】1.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从国内购进硅锰钢丝、钢轨等钢铁产品出口至国外。2021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取消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请问,我公司在税收新政下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计算税款及进行纳税申报?答:你公司上述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涉及2021年新发布的两个文件。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率  消费税  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所得率  申报表  税务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  简易计税方法  核定征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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