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型企业“境内区外”融资租赁保税与非保税模式的选择探讨
2022-01-05分类号:F275;F276.4;F812.42
【部门】陕西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集团型企业对于航空器、轮船等大型进口设备采购业务,往往选择通过内部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融资,同时尽可能增加进口增值税、关税等涉税利益。本文结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分析后认为:“境内区外”的保税租赁模式对出租人乃至集团整体而言缺乏税收有效性。进一步基于税务筹划视角推导出最佳利率设定模型,并对大型设备进口商的融资租赁模式选择和利率设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税融资租赁 境内区外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集团型企业 税务筹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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