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利息抵减销售额增值税问题浅析
2022-01-20分类号:F830.42;F812.42;F832.49
【部门】北京祥盛宏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祥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但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在适用支付利息抵减销售额增值税政策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支付利息抵减销售额的实务方案
【关键词】银行保理 增值税 租赁公司 销售额 问题浅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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