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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3-08-29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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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并加强《中国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关于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的十二条具体犯罪处罚规定:凡销售伪劣商品造成人身伤害,触犯刑律的按刑法188条,187条,146条,处以不同的徒刑直至死刑,并处以财产刑(没收财产和罚款)。这十二条具体、严格的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依法量刑。也是对今年9月1日施行的《中国产品责任法》加重法律力度。无
【关键词】伪劣商品  中国产品质量  社会经济秩序  十二条  没收财产  产品责任法  财产刑  人身伤害  处罚规定  触犯刑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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