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静默期”制度的实践与完善建议
2022-01-15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摘要】建立完善上市“静默期”制度,可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操纵空间,有助于投资者理性思考,减少情绪驱动投资,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本文基于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证券市场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境内资本市场对上市“静默期”规则的积极探索及现存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静默期”制度的建议:一是将规范的重点放在市场主体上,更多聚焦于发行人、承销商及其研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财经媒体等市场主体上;二是将“静默”期限延伸至IPO之后30天或40天;三是逐步形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四是制定更为严格的配套惩罚机制,并提高执行强度;五是灵活调整上市“静默期”细则,进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关键词】静默期 上市 分类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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