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中国科技立法理念转化与体系完善——以《科普法》为例
2022-02-05分类号:D922.17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
【摘要】以法治理念和方法调整科技法律关系是科技立法的核心,科技立法内含科技事务发展性特征和法治安定性追求之间的逻辑张力。中国科技立法属于后发集中型立法模式,带有较强的宣誓性、回应性、引导性和底线把控性历史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立法体系化和法治化成就显著,也存在局部供需失衡和理念单一的问题。“十四五”时期中国科技立法应从体系完善的传统理念转向兼顾体系逻辑和效能提升的综合进路,同时兼顾科技政策开放性和科技立法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应以修改《科普法》等科技核心立法为手段,巩固科技法治的正确历史选择、培育科技创新社会意识和科技法治文化基础。
【关键词】“十四五”规划 科技立法 科技创新 《科普法》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21JZD03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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