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探究
2022-03-30分类号:F832.51;F275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证券发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构建,重大性判断标准是信息披露的核心所在。目前“投资决策标准”和“证券价格标准”同时作为判断重大性的原则规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实践,证券发行市场及交易市场的割裂导致重大性呈现“投资决策标准”向“证券价格标准”异化的趋势,两个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进一步造成重大性选择标准的不统一。为完善相关规制,我国可构建以“理性投资人”为核心的投资决策判断标准,并按照“一般—特殊”的法律适用原则确立重大性判断规则。
【关键词】注册制 信息披露 重大性 投资决策标准 证券价格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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