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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2021-12-20分类号:D924.35

【作者】曹顺明  杨润宇  赵瑛  
【部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经侦大队  
【摘要】当前我国保险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的团伙性与职业性、犯罪类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犯罪方式的欺骗性与隐蔽性、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与严重性等特点。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等基本构成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未遂中着手的认定等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该罪客体是保险市场管理秩序和保险金的所有权,犯罪行为对象是保险金,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犯罪的认定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性质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犯罪未遂中着手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本罪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实行行为。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未遂  共犯认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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