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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竞争强度与高管激励

2022-03-08分类号:F272.91;D922.294;F832.51;F272.92

【作者】王彦超  赵婷婷  纪宇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反垄断法》作为匡正市场秩序的竞争政策,为市场竞争发挥外部公司治理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竞争强度的变化对企业高管薪酬激励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以2006—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反垄断法》对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反垄断法》实施后,与垄断势力低的企业相比,垄断势力高的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提高;进一步检验发现,《反垄断法》的实施降低了处理组企业的市场势力,提高了其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反垄断法》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提升作用主要在非国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行业进入壁垒高的企业中显著存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还改变了企业的货币薪酬水平和股权薪酬水平。
【关键词】《反垄断法》  双重差分  薪酬业绩敏感性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竞争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基于《反垄断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7197219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管制会计制度体系与智能化实践研究”(21&ZD145)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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