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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经济法律思想

2022-02-15分类号:A82;F091.92

【作者】白思  
【部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经济领域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那么它们在政治领域肯定也会相应地处于统治地位。列宁在综合研判俄国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法律思想,他通过对资产阶级法令的批判,揭露沙皇俄国法律的虚伪性和剥削性,指出沙皇俄国的法庭是压迫工人的工具,以唤醒工人阶级的权利意识,推行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新法令的施行保障经济社会有力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我国开展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列宁  农奴制改制  经济法制  工业法庭  法治经济
【基金】陕西省教育厅“列宁法律教育思想对新时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现实启示”(批准号:20JK001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范式的构建与优化研究”(编号:17CKS036)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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