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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税税负水平应如何确定

2001-11-20分类号:F812.42

【作者】刘小兵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
【摘要】本文将我国社会保障税总体税负定义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3个项目的负担率之和,在此基础上分别就各个保险项目的合理负担率展开了研究分析。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总体税负水平以22%左右为宜,其中,养老保险项目的负担率宜确定在10%左右,医疗保险项目的负担率在6%左右,失业保险项目的负担率保持在6%左右比较适宜。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税负水平  负担率  保险项目  养老保险  养老金替代率  医疗保险  缴费率  现收现付制  统筹账户  
【基金】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度“211工程”项目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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