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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城投债定价

2021-12-25分类号:F812.5;F832.51

【作者】刘晓蕾  吕元稹  余凡  
【部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商学院  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  
【摘要】由于1994年《预算法》限制了中国地方政府凭借自身信用发行政府债券的能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的方式发行了大量城投债券。虽然城投债被普遍认为是含有政府隐性担保的,但隐性担保主体认定尚未有共识。本文通过加总地方政府下属融资平台有息债务总额的方法,构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指标,并通过分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对城投债一二级市场信用利差的影响,进一步探索市场对城投债隐性担保责任主体的认定。研究发现,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高的地方城投债信用利差偏高,并且这种影响随政策以及宏观形势而变化。自滇公路违约函事件后,投资者在城投债定价中开始普遍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的信息;而在43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措施后,省级政府的隐性债务负担率开始成为城投债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这说明投资者认可的地方隐性担保的责任主体是随时间变动的。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政府隐性担保  信用利差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8720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060);; 光华思想力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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