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制度问题及其完善
2021-12-27分类号:D922.68;X53
【部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但这些制度在法律概念、风险管控标准、风险决策、管控沟通以及法律责任竞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法律概念,设定土壤生态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两类风险管制标准,并实现参数本地化,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决策和沟通交流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关键词】农用地 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制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6BFX145)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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