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2022-01-13分类号:K249;D691.72
【部门】西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王朝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通常以推行、移植内地基层社会组织,使其发生结构性变革。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司地区里甲(保甲)、汛塘、义学的设置与运转,使该地区原有的社会组织施行受到国家权力制约。当国家权力在边疆地区基层社会受阻之时,王朝国家则适当保留少数民族固有社会组织结构,承认其存在合法性,在形式上进行适当改革,以发挥边疆地区基层组织的社会治理效能。这对新时代创新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提供重要历史借鉴。
【关键词】社会治理 基层组织重构 改土归流 清代
【基金】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招标课题“边境土司情报职能与清代西南边疆安全研究”(2021GMD068);;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20JK0181)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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