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海洋资源综合立法
2022-02-25分类号:P74;D922.6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可持续发展作为资源开发的关键要素,已成为海洋发展战略与综合立法的重要内容;但少有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海洋资源开发为主题的海洋综合立法研究。本文通过拓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明晰中国海洋综合立法的主要内部矛盾与外部影响因素,探索群落与可持续发展进程对海洋管理模式的影响,以及比较分析典型国家的海洋综合立法。研究发现:(1)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模式(Marine 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MEBM))兼顾了生态系统关联性与管理适应性的特点,进而推动海洋管理模式的创新。(2)中国“海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对事前预防的偏向符合MEBM模式追求的管理实效“,生态+海洋管理”模式可为中国构建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海洋法立法提供思路。(3)外国通过海洋基本法/综合立法设立专门海洋管理机构、制定中长期海洋计划、明确“海洋“”生态”法律地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异性MEBM模式,为中国海洋综合立法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群落 海洋资源 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 海洋综合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18VHQ001)
【所属期刊栏目】资源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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