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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用菌出口现状及国内外食用菌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2022-03-16分类号:S481.8;F323.7;F752.62

【作者】张艳梅  李晓贝  鄂恒超  周昌艳  赵晓燕  
【部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摘要】为加快完善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国内食用菌安全并促进出口贸易,对2016—2020年中国食用菌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受阻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出口上述贸易国(地区)的食用菌被召回/扣留共计385批次,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占38%,原因主要是部分农药中国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或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种类和限量值不一致。从出口受阻及标准对比分析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7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只有5种制定了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其他63种农药在食用菌上没有登记。2016—2020年,明确标明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扣留/召回的食用菌,涉及的农药共35种,中国仅制定了其中1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中国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限量值与上述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对食用菌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有68种,虽然总数上超过CAC和美国且完全覆盖CAC,但是仍然有4种农药美国有残留限量要求而中国并未制定。此外,中国制定的食用菌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数量远少于欧盟和日本。中国与欧盟相比,并未区分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但是欧盟第一次未在食用菌的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全覆盖中国。中国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值也存在差异,部分限量值比上述贸易国(地区)宽松。
【关键词】食用菌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出口  贸易壁垒  对比
【基金】上海市科学委员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专项(19DZ220300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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