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近代中国合伙企业组织的产权制度特征
2022-01-15分类号:F279.2;K23
【部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前近代中国合伙企业组织的产权制度特征,学界尚无总括性、理论性的论述。本文尝试性地归纳其特征为:合伙企业资本有正本、副本、附本、客本等称谓,内涵各异,其实质似同于现代企业股本和企业准备金等组合;借本和领本于合伙企业的地位最易混淆,前者为债权,后者为委托代理经营;合伙企业的股份指向有以资本为标的和以收益为标的两种方式,后者为传统合伙特色,有其合理性;合伙企业的产权之变更与转让已形成普遍规则,且涵盖了无形资产的产权。另外,前近代中国的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的问题,颇具争议性,本文亦作出自己的分析。
【关键词】合伙企业 前近代中国 产权制度 资本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生成与演变研究”(批准号:14ZDB04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