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停止外国废物进口业务
2001-09-06分类号:F752.6
【部门】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我国有12.5亿人口,产生的生活和生产废物源源不断,每年产生生活垃圾数亿吨,且以每年约9%的速度增长。另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10月,我国有数百个品种,约数千亿元商品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伴随产生的废弃物危害更大。在尚未处理利用好国内废物的情况下,应禁止境外废物入境,以保护我国环境不受境外废物污染。 一、国家的政策法规,为禁止境外废物入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如果按此条法规执法,就应该坚决禁止外国废物入境。第
【关键词】进口业务 环境保护要求 固体废物 政策法规 限制进口 出口商品 禁止进口 检验标准 废五金 总进口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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