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环境标准国际协调之评析
2001-09-25分类号:F746
【部门】国家环保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给贸易各方造成的障碍 ,构成所谓的“非关税壁垒”。为消除此种非关税壁垒 ,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有两种模式 :完全协调和等效。完全协调通过高的协调、低的协调和妥协的协调使各国接受一个共同的环境标准 ;等效则通过相互承认达到使环境标准相互协调的目的。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因环境标准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标准 ,应坚持高的协调 ,尽量避免运用等效的协调模式。
【关键词】WTO 环境标准 完全协调 等效
【基金】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 ( 2 0 0 0 ZDXM82 0 0 0 2 )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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