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共财政监控体制评介
2001-10-21分类号:F815.65
【部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200433)
【摘要】为了有效地和廉洁地管理公共财政,法国自拿破仑以来建立了一套中央集权型的行政、司法和民主监控体制。其中最大的特点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共部门的主管会计直属于财政部领导,作为独立于所在单位的行政体系实施对公共财政的监控。同时审计法院制度更增强了法国公共财政监控体系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中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与法国有较多的共同点,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国公共财政监控体制的评介,探讨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适当借鉴的可能性。
【关键词】公共财政 公共会计 审计法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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