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活立术转让过程中林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1993-07-02分类号:
【部门】福建林学院 福建林学院 福建林学院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建立森林资源市场,促进活立木转让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近年来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福建省自1988年起首先在邵武、大田、将乐、三明等地进行试点,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活立木的有偿转让,使林农的阶段性利益得以顺利实现,弥补了林业生产周期长、收效慢、风险大等缺点,增强了林业投资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也同时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知道,活立木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时,与一般的商品流通机制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活立木是处于培育阶段的林木资源。无论是能够即行采伐的成过熟林还是仍需继续
【关键词】林地使用权 林业生产周期 南方集体林区 地上权 林业投资 林木资源 森林资源 林业经营者 立木 林地所有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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