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特向性补贴——辨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2001-12-20分类号:F744
【部门】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博士 博士
【摘要】对不公平贸易措施实施制裁不仅局限于倾销进口的产品,也适用于受到补贴的进口产品。通过补贴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向其它国家输出产品,并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也是不公平贸易的一种方式。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基本上相同,但反倾销案件被经常性地提起,而反补贴案件则较少。以欧盟为例,从1979年到1995年,有12起反补贴案件,其中8起征收了反倾销税。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搜集外国提供的补贴资料比搜集国外市场价格更加困难。不仅如此,也由于补贴是世界范围内的现象,各国只有在存在补贴的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采取反补贴行动,否则可能引起报复措施。
【关键词】不公平贸易 反倾销案件 反倾销税 国内产业 重大损害 反补贴措施 确凿证据 东京回合 反倾销协定 关税减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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