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区的性质及地方政府的职能
2001-01-05分类号:F326.2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199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后,国务院下达了全面禁伐天然林的命令,从而开始全面启动了我国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然而,随着禁伐和各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措施的实施,林区农牧民的收入已经并将进一步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随之锐减。对此,我们首先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去重新审视和看待这种牺牲和这种区域差异的存在,以使天然林保护工程长久而持续地开展下去。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 财政收入 区域差异 黄河上中游 退耕还草 天然林资源 林区经济 经济发展 绿色生态屏障 区域政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