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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思考

1993-08-29分类号:

【作者】张中新
【部门】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
【摘要】我国第一部《产品质量法》已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法以规范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明确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存在不合理危险或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借以促进生产厂家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时该以何种途径、通过哪些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是《产品质量法》所不能解决的。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部与《产品质量法》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
【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  不合理危险  产品生产者  七届人大  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责任  不合格  加害人  传统民法  责任形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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