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鉴定审计失败
2001-04-15分类号:F239.2
【部门】福州大学会计系
【摘要】新修订的《会计法》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惩治力度,但什么是虚假的会计信息?如何去衡量和判断?如何正确运用重要性原则?由谁作裁定?由谁来界定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是否虚假呢?由谁来鉴定会计信息与审计报告的真伪?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里要指出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除了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外,还要有主观过错,即注册会计师执业未尽应有的职业关注(或职业谨慎)。一项审计失败的构成有二:一是审计报告不实;二是注册会计师存在职业过失。一些同志在探讨审计失败时,往
【关键词】审计报告 虚假会计信息 验资报告 重要性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审计行为 鉴定委员会 主观过错 注册会计师业务 审计职业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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