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债转股”的障碍分析
2001-01-25分类号:F271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债转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 ,其运作可以采用三种模式。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我国只能采用银行将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 ,由其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实施管理 ,以达到最终收回不良债权价值的目的。必须确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心主体地位 ,并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法律障碍、机制障碍、动力障碍和人才缺乏的障碍进行深入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方能保证“债转股”最终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债转股 运作模式 边缘性不良资产
【基金】AnAnalysisonth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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