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优劣比较及其制度安排
2001-08-18分类号:F271
【部门】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
【摘要】(一)关于“二元制”公司机关构造模式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必要性的争论 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采用“一元制”的公司机关构造不同,我国采用的是“二元制”公司机关构造,即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从而与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通过单设董事会,把决策权与监督权集于一体的“一元制”,形成了二种不同的公司治理与监控模式。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 监事会制度 公司资产 二元制 股东利益最大化 构造模式 内部人控制 英美法系 决策职能 监督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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