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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理处罚应“四要”

2001-10-15分类号:F239.2

【作者】孙富军
【部门】山东省审计厅
【摘要】审计处理处罚是审计机关重要的行政执法权之一。说其重要,首先由于审计处理处罚可树权威。没有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监督的力度、作用就大打折扣。同时审计处理处罚有风险,如不依法规范实施,极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实施审计处理处罚一定要依法进行,既立足严格审计执法的内在要求,又注意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审计处理处罚应“四要”: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基本前提,实施审计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就是查清事实、取得证据的过程。事实清楚,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
【关键词】审计处理  审计证据  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  实施审计  审计执法  审计取证  审计监督  审计程序  行政复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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