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反垄断中的职责和重点指向
2001-11-20分类号:F123.16
【部门】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 重庆北碚400715 教授
【摘要】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条件下 ,我国政府应当承担反垄断的行政立法和执法职责。为取得较好的反垄断效果 ,政府应确立正确的反垄断行政立法指导思想 ,加速职能转变。对政府的反垄断行为必须实行监督和约束。政府反垄断的重点不应指向垄断地位 ,而应指向实行垄断高价和阻碍其它企业进入市场的垄断行为。
【关键词】政府 反垄断 职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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