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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有制

2001-05-20分类号:F121

【作者】王天祥
【部门】中共河南省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 473056
【摘要】马克思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但其涵义到底是什么 ?百余年来 ,成了经济学中犹如数学王国的“哥德巴赫猜想”一样的理论难题。作者独辟蹊径 ,以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经典定义为枢纽 ,论证了股份公司中股东个人持有的股权证 ,就是个人所有制。理由有 3条 :第一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第二 ,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与管理权、监督权 ,归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劳动外部条件”已不属于私人 ,但股东所持股权证 ,通过股东会对公司拥有最终控制权 ;第三 ,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多少 ,享有“三大权利”。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  股东所持股权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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