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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的意义与展望

2021-07-05分类号:F832.4

【作者】曾刚  陈晓  
【部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摘要】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自2012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发布以来被禁止的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以部分银行试点的方式被正式重启。到2021年6月初,已有4家银行7个零售类不良资产包在银登中心完成了竞价,涵盖信用卡、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等多种形式。商业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的重启,对于规范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金融系统风险、
【关键词】不良贷款  批量转让  不良资产证券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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