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实施问与答(1-20)
2021-06-05分类号:F275
【部门】财务与会计
【摘要】1.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是否需要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
【关键词】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留存收益 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其他综合收益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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