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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的思考

2021-07-20分类号:F812.42;F275

【作者】包关云  包卓群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浙江树人大学  
【摘要】因增值税免税开具发票时价税不再分离,有观点认为价税合计应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无须单独核算销项税额。本文认为,一项交易行为销售额的大小不受是否享受减免增值税的影响,也不受发票开具是否价税分离的影响,发票开具不改变对应业务经济属性。即使是免征增值税的交易行为,也应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或征收率)换算正确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来决定相应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对"捐赠+免税"中捐赠业务视同销售行为时,需要将视同销售与免税分两步处理。
【关键词】账务处理  减免  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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