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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视角下先行赔付制度的探讨

2021-08-02分类号:F832.51

【作者】郭艳芳  
【部门】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摘要】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概念诠释入手,阐释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意在使相关主体实施的先予执行与赔付行为,可以让在证券市场中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获得救济,并在弥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运行中的缺陷,提高投资者获得赔偿数额的效率以及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主体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鉴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发挥处于初级阶段,仍旧面临先行赔付主体的具体职责不清、先行赔付对象范围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缺乏合理性等挑战。针对以上挑战,分别从明确先行赔付主体之间的职责、先行赔付对象确定标准应细化、确定资金池模式的先行赔付资金来源以及细化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
【关键词】证券法  先行赔付  欺诈发行  证券违法  民事救济  民事赔偿  证券监管  投资者保护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建设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VHJ007)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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