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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市场化改革与地方政府反应

2021-06-18分类号:F299.23;D630

【作者】杨其静  吴海军  杨继东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理论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中央政府在2002年和2006年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分别要求地方政府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本文以这两次改革作为准实验,基于2000—2011年城市面板数据,考察不同的地方政府对中央改革政策的反应。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改革措施确实会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市场化水平,但却并不彻底;相较于优地理禀赋城市,劣地理禀赋城市更积极执行商住用地的市场化改革,但却更消极应对工业用地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分析还发现,相较于优地理禀赋城市,劣地理禀赋城市增进商住用地出让的市场化水平更能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并带动固定资产投资,但增进工业用地出让的市场化水平却难以产生类似的积极效果。
【关键词】央地关系  商住用地  工业用地  土地出让市场化  地理禀赋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20&ZD118);;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18LJC007)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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