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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权利限制的分析与借鉴

2001-09-15分类号:D923.4

【作者】冯云翔  肖湘
【部门】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0001    150001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西方国家的著作权理论称之为“合理使用”,其实质是对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于社会的需要,法律规定其为“合理”。我国的著作权法因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这种“权利的限制”比伯尔尼公约和Trips的相应规定有明显的差距,当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这样的差距自然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合理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过分地限制个人的私权,不利于体现国际公约的“必须符合公约的惯例”,势必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所以为使我国著作权法名副其实地成为公民个人的财产保护法,合理使用规则必须进行修改。
【关键词】著作权法  权利的限制  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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