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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及路径

2021-11-15分类号:F127

【作者】刘志强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已从区域合作布局、要素合作阶段迈入一体化协调发展和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和协调机制创新。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制度机制建设应以顶层设计一体化为基础,落实长三角区域规划协调机制;以营商环境一体化为抓手,构建市场一体化机制;以科技创新一体化搭建创新平台,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机制及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一体化。具体应以建立跨省域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从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入手,以改革措施的突破、落地和系统集成为抓手,利用区域公共服务与政策优势,吸引优质要素资源,打造具有掌控全球价值链能力的企业与产业集群。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顶层设计  协调机制  营商环境
【基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基地研究基金项目“基于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上合相关国家法律风险研究”(编号:19SHJD001)和“基于法治指数的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法律风险识别及对策路径研究”(编号:CNSC017021)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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