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白酒消费税的探讨
2021-09-01分类号:F812.42;F426.82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
【摘要】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并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为合理引导白酒消费、保证国民健康与安全,我国于1994年开始对白酒征收消费税。然而,由于我国白酒消费税存在实际税负率偏低、税率设置无差异等问题,白酒消费税限制白酒消费的调控职能和作用发挥不明显。为更好发挥白酒消费税限制白酒消费的作用,应将白酒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根据白酒酒精含量的不同设置差异化税率,把白酒消费税的价税列示方式由价税合一改为价税分列。
【关键词】白酒 消费税 征收环节 税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