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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性功能视角下的消费税立法检视

2021-07-01分类号:F812.42

【作者】佘倩影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消费税的课税原理决定消费税的首要功能是调节性功能。如不对财政性功能与调节性功能加以区分,将无法理顺当前税制下各税种之间的协调统一关系,造成重复课税与税收不公平。消费税通过对纳税人施加税收不利负担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应受到量能课税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审查与限制,消费税的立法目的更宜定位为节约能源、引导消费与为公共服务付费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精准辨析消费税课税对象的特征与属性,实行差别课征,是实现消费税课税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消费税  立法  调节性功能  绿色税制  收入分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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