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下的地方环境治理行为发生机制——基于30个案例的fsQCA分析
2021-07-31分类号:X321
【部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兰州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
【摘要】中央环保督察是环境领域"督政"的重要制度,其直接作用对象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地方政府行为是动力和约束两个维度多种因素综合交织的结果。基于此,本文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动力及所受约束出发,构建中央环保督察压力下的地方环境治理行为发生机制的分析框架。以2018年被督察的30个案例为研究对象,采取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 QCA)探究压力和约束共六个条件变量相互交织对地方环境治理行为的复杂作用机制。结果显示,地方环境治理行为的发生有两种路径:(1)环保压力驱动模式,环保压力是地方环境治理行为发生的关键因素;(2)拐点型模式,经济约束与资源约束是地方环境治理行为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政绩考评体系,健全环境治理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出政策启示。
【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 行为动力 约束条件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034003;71874074;71904070)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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