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研究──兼谈我国《证券法》第132条之完善
2001-07-25分类号:D922.287
【部门】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7
【摘要】与各国证券立法一样,我国《证券法》承认综合性证券商的法律地位,但是就如何调整综合性证券商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机制。美英等国广泛采用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该制度产生有现实与理论根源、制度内容、违反制度的判断标准等。为防止综合性证券商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损害客户利益.有必要完善我国《证券法》第132条之规定,建立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
【关键词】综合性证券商 利益冲突 信息隔离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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