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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1-02-05分类号:D922.28

【作者】王明洁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投资基金法》起草委员会确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体制。“三权分离”就是投资基金运作中 ,各方当事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基金各方当事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是投资基金立法、投资基金法理学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德国、日本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基础上 ,按信托法原理设计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以期达到从法理、法律制度上保证我国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独特运行机制。对基金资产、公司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也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  保管核算监督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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