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法定赔偿下限修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
2021-08-04分类号:D923.42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摘要】专利侵权诉讼与企业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侵权损害赔偿以经济补偿形式通过改变企业创新回报预期影响企业创新策略选择。构建司法救济社会成本模型与企业创新成本模型,分析法定赔偿下限修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并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提出的三项法定赔偿下限修改方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大幅提升赔偿下限能够激励企业突破性创新,但其对侵权的过度威慑将增加创新活动的无谓损失,并产生司法寻租空间;而取消赔偿下限将减少企业对累积性创新的投入,弱化《专利法》的侵权威慑力度,并增加法院裁判成本。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3万元赔偿下限能够对企业累积性创新活动产生激励,但亦将导致低质量专利侵权诉讼挤占司法资源。据此,提出优化法定赔偿制度效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法定赔偿 企业创新 专利侵权 侵权威慑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904157);;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30920140122012)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进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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