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
2021-10-09分类号:D923.4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明 可专利性 专利审查标准 权利归属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FX052);; 江苏省法学会青年项目(SFH2021C06)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进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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