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研究
2001-09-25分类号:D922.22
【部门】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系!镇江212413 海门市地税局!226100 海门市国税局!226100
【摘要】分税制改革仅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基本上没有分。地方政府“迫于财政收支压力”,滥用收费权 ,非法截取税收立法权 ,致使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根据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理论和国际惯例 ,税收立法应在相对集权的基础上、适度分权
【关键词】税权 税收立法权 政府职能 税权分配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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