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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与税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2001-07-20分类号:D922.22

【作者】刘剑文  沈理平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系
【摘要】2000年3月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一部宪法性法律。在此之前,规范立法活动的规范主要是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性法规。由于这些规范不统一、不完善和过分原则化,不仅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而且导致了大量无权立法、越权立法、借法扩权、立法侵权等立法异常现象。具体到税法领域,税法的立法层次低、行政法规越权、立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既影响了税法自身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影响了税收的执法、司法和守法。《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以往规范不足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弥补,有关立法的各项制度,包括立法权限制度、立法程序制度...
【关键词】《立法法》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立法  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  税收法制  授权立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监督  立法活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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