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政府责任探讨——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为例
2021-11-25分类号:R181.8;D63
【部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龙岗分校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作为公共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承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与道德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及时向公众通报疫情发展与相关防疫信息以及维护社会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并保障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诸多不足,涉及政策规定缺乏实操性、基层部门缺乏自主管理权与突发应急人员分布并不均衡、应急物资储备能力较为薄弱、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地位未获得足够重视等方面。需在加强科研攻坚投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科学设置确诊标准、准确研判疫情态势的前提下,努力健全现有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充足供应,同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畅通疫情的早期报告机制,以及增强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力度,有效创新国际联防联控机制。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责任 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物资 公共危机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精准监督机制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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