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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1-09-15分类号:D922.297;TU352.11

【作者】
【部门】现代城市研究
【摘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抗震基本情况,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策。在法律责任方面,上述文件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工程抗震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抗震性能  管理条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城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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